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信披違規被警示,受損股民可索賠。
2025年1月1日,杭州長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川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長川科技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我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長川科技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2022年存在少量設備未向客戶發貨交付情況下提前確認收入,導致2022年和2023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二是募集資金使用、管理不規範,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有資金和日常支出未及時履行置換事項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且部分募集資金賬戶設立未經董事會審議;三是銷售內控管理不規範,未按照公司製度及時獲取銷售設備安裝交付最終文件材料。我局決定對長川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章祥兵律師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製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實際發生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長川科技因信息披露違規,被浙江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受損股民可索賠。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長川科技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管轄法院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索賠條件為:
在2023年4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買入長川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12月3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請盡快聯係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並快遞下述文件:身份證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係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現為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誌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