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潤電子(002055)被立案股民索賠條件初定,中泰化學(002092)索賠案持續推進
2024年12月26日,(002055)公告公司及實際控製人之一邱建民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邱建民立案。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提示,得潤電子(002055)虛假陳述投資者索賠案目前已啟動,索賠條件已初步確定,提醒投資者關注。
上述公告信息還披露,公司收到《立案告知書》後,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進行了自查,現將主要問題說明如下:
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關於深圳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決定的公告》,深圳證監局對公司下發了《關於對深圳市得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存在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報告披露的應收款項收回情況與實際不符,相關年度財務報告數據不準確等問題。
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信息披露,在2020年8月27日到2023年12月30日之間買入得潤電子股票,並且在2023年12月30日後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已可發起索賠。
除了得潤電子投資者索賠案已啟動,中泰化學(002092)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也還在持續推進。2024年12月5日,許峰律師代理的部分中泰化學投資者索賠案已首次開庭,其他還有部分向法院提交立案後獲得審核通過,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師團隊同步還在繼續推進後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
12月24日,新疆證監局分別對證券和五礦證券采取了警示函監管措施。據新疆證監局調查,申萬宏源證券作為中泰化學“23新化01”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五礦證券作為中泰化學“23新化K1”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在對發行人盡職調查時存在多方麵問題,具體包括:對發行人非經營性往來占款、貿易業務收入、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核查不到位,個別財務報表科目分析核查不充分,盡職調查工作底稿不規範。
2024年5月17日晚,中泰化學(002092)公告,2024年5月17日,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中泰化學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二)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
(三)案涉公司債券及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相關債券募集說明書信息披露不準確。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綜合目前信息,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21年4月10日到2024年3月21日之間買入中泰化學股票,並且在2024年3月21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已可發起索賠。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範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隻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隻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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