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7日,浙江監管局發布批複稱,《杭州分行關於林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信銀杭字〔2025〕73號)收悉。經審核,現批複如下:
一、核準林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中信銀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中信銀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複文件失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衢州監管分局將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中信銀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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